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长沙县,隶属于湖南省长沙市,别称“星沙”,自古为“三湘首善”。长沙县位于长沙市中部,湖南省东部,地处东经112°56′15″~113°36′00″,北纬27°54′55″~28°38′55″之间,东接浏阳市,西、南连长沙市城区,北达岳阳市平江县、汨罗市;浏阳河和捞刀河贯穿境内;总面积1756平方千米,下辖13个镇5个街道,常住人口94.6万(2016年)。长沙县处于长株潭“两型社会”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核心地带,是全国18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。2016年,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80.3亿元,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3.8万元,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、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排名中,分别跃居第7位、第6位,获评“2016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(县级)”。2017年,在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(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)排名第6位。长沙县哺育了黄兴、李维汉、杨开慧、柳直荀、许光达、缪伯英、廖沫沙、田汉等仁人志士,还是原国家领导人朱镕基、李铁映的故乡。县域有众多名胜古迹,如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黄兴故居,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杨开慧故居、徐特立故居等。